自1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医院住院确诊后,医院医保部门提出办理部分门诊规定病种的申请。
19种门规病种名单
职工医保参保人(或代办人)在治疗完毕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医院医保部门提出办理申请,申请的病种应为本次住院的主要诊断疾病。异地户籍的在职参保人申请“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需提交本人未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承诺书一份。
医院医保部门将根据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出具鉴定结论。申请人可于申请后下一周的第3个工作日查询结果。
此次纳入调整范围的19种门规病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慢性肾衰竭(尿*症期)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7.慢性肾衰竭(非尿*症期);
8.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
9.慢性心力衰竭;
10.癫痫;
11.间质性肺疾病;
12.重症肌无力;
13.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14.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15.多发性硬化;
16.糖尿病(限冠状动脉支架术后或脑动脉支架、颈动脉支架术后同时合并糖尿病);
17.高血压(限冠状动脉支架术后或脑动脉支架、颈动脉支架术后同时合并高血压);
18.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支架术后);
19.脑血管病(限脑动脉支架术后和颈动脉支架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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