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年上半年慢性病申报工作将于今日(年11月30日)截止,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按照以下申报流程,抓紧申报。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认定资格。
申报流程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为减少大面积人群聚集,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种申报及复审认定采取“不见面”或“少见面”的方式进行。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百姓,医院即日起实行慢性病申报“一站式”服务。现场认定、替您整理资料、医院专家亲自审核,凡符合门诊慢性病申报条件的患者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院申请办理。
申报时间
年11月16日-年11月30日(法定工作日)申报范围
鞍山市本级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海、台、岫除外)
注:凡参加鞍山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且正常缴费的人员。
申报资料
居民医保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2.两年内住院病志(医院公章)
职工医保
1.患者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正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
2.两年内住院病志(医院公章)
※患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对于弄虚造假者,三年内将取消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格,并记录到不诚信人员名单。
※以下病种必须有符合条件的近两年住院有效病历:
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III期合并症、支架术后抗凝1年、慢性肾功能不全。
申报地点
医院医保科(北门1楼)
院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号(联营公司斜对面)
医保科-
24小时患者服务-
涵盖病种
报销限额
慢病申报成功后慢性病种每月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冠心病限额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限额元,高血压三期限额元,糖尿病合并症限额元,慢性肾功能不全限额元,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限额元,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限额元。
居民医保:冠心病限额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限额元,高血压三期限额元,糖尿病合并症限额元,支架术后抗凝治疗限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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