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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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30 18:55:00

导读:

“孙杨被禁赛8年事件,到底是谁错了?”

年9月4日,国际泳联(FINA)授权的样本采集机构--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对孙杨实施赛外检查时,使用了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法定资质人员采集运动员样本,活动是非法和无效的。

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就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听证会,年1月,国际泳联裁决此次检查无效,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年3月12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因不满裁决结果,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年11月15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并通过网络进行全球直播。听证会长达12小时。

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了此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一案的仲裁结果,从今天开始孙杨将被禁赛8年。根据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规定,如果对此次裁决结果不满,可于30天内就非常有限范围内的原因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内容是昨日孙杨被禁赛8年事件的一个事实陈述,笔者把这段文字贴出来的用意是大家可以先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发展经过,但同时从以上的陈述中我们也很难对这件事做出非常客观的判断,孙杨被禁赛8年,到底是孙杨有问题,还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出了纰漏?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来梳理下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要来简单了解下整个禁赛案件中的参与对象:

孙杨:核心人物世界泳联(FINA):此次事件中和孙杨站在一起,认为孙杨没有问题世界体育仲裁法庭(CAS):此次事件中作为法院的存在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此次事件中站在孙杨与国际泳联的对立面,认为孙杨有问题

其中关于孙杨、国际泳联和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各位都应该有所了解,但对这个具有判决权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到底是个什么组织,其又为何会具备如此大的权利应该还会有些疑问,接着笔者便给大家简单来介绍下这个神秘又核心的组织:

最初在年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作为一个来解决世界各类体育争议事件的组织由当时的国际奥委会牵头组建的,而其费用也是由国际奥委会来承担。到了年,由于“甘德尔事件”的上诉(德国马术运动员甘德尔当时因涉嫌向马喂兴奋剂被国际马术联合会处以禁赛与罚款的决定,不服判决的甘德尔后来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结果败诉,随后甘德尔更是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有效性向其所在地区的管理机构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了上诉,最后结果还是败诉),因此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于年彻底从国际奥委会中独立出来,并由20位熟悉仲裁与体育法的高级法学家组成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进行管理。

在年,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发布的《体育仲裁法院章程》中的仲裁条例几乎被写进所有体育联合会的章程中,这也直接赋予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管理各类争端事件时的权威性,自此除了极个别情况外,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判决都被视为“终极审判”,而作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行监管机构的瑞士联邦法院也并不会对其判决结果进行审查,相反只会对案件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也使得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所宣布的判决被掀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成立至今,只有7%的仲裁结果被推翻。

从笔者以上的介绍中各位应该能了解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由来,同时或许也能猜到孙杨此次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决结果的上诉大概率是...

接着笔者会列出有关此次禁赛事件的部分客观事实供大家参考,相信看完后您对此次事件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1.此次事件孙杨方面和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争议的焦点并不是孙杨有没有涉嫌服用了违禁药物,而是孙杨干扰了兴奋剂检测程序,同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禁赛判决也是对孙杨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的最终判决。

2.针对孙杨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一事,孙杨方面认为原因是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于当晚参与兴奋剂检测的三人资质不符(IDTM是国际泳联授权的一家兴奋剂检测机构),当晚参与检测的三人分别是一位主检官,一位血检官与一位尿检官,其中只有主检官具备IDTM的身份文件及个人身份文件,而血检官只出示了护士资格证,尿检官只出示了身份证。同时孙杨方面认为三人资质不符的理由是依据《ISTI血样采集指南》中有关“采样小组中的每个人都是应该是受到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的规定。

3.作为孙杨方面的对立方,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则认为上述《ISTI血样采集指南》中规定的“采样人员”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其中主检官既然已经出示了国际泳联的授权认证(IDTM身份文件),即可认为整个检测小组都具备检测资格。

4.在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就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的听证会上,孙杨方面出庭的证人几乎都是检测当晚的当事人,而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则是请到了参与编撰《ISTI血样采集指南》的StuartKemp作为专家证人(StuartKemp现职位为国际反兴奋剂组织标准统一处副处长),在听证会上StuartKemp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证明了《ISTI血样采集指南》只是对检测程序最佳实践的建议,并非是对检测程序的强制规定,这一从规则制定者角度的证明也是影响最终禁赛判决的决定性因素。

5.在此前孙杨已经经受过多达次的兴奋剂检测,其中有60次都是由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进行的,而之前孙杨及其团队却没有对任何一次检测提出过异议(IDTM的采样人员每次所出具的文件都与本次事件一致)。而IDTM作为国际泳联授权的兴奋剂检测机构,自年以来已经参与了超过次的检测,并且出具的文件也与此次事件一致。这两点事实对孙杨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证据。

6.多年前孙杨曾因患有病毒性心肌炎而服用了万力爽药物,但万力爽里所含曲美他嗪在年1月突然作为兴奋剂被列入禁药,而当时国家队实用的《运动员药物使用指南》却没有及时更新,所以曲美他嗪一直都还在被使用。正因如此,当时孙杨被判定为误服,被国家游泳队轻罚禁赛三个月,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也认可了那一次的处罚,但在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观念里却可能已留下了孙杨有过前科的印象。

以上6点便是笔者对整个事件的一个客观梳理,当然这个案件还有许多细枝末节的争议点,这里笔者就不一一赘述了,其实对于孙杨及其团队而言,当时最理想的做法是先配合药检,之后再对整个程序提起异议。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我们比较熟悉的篮球或足球比赛里,裁判的判罚在比赛中都是具有一定权威的,作为运动员可以在赛后对场上判罚提起诉讼,但若在赛场中不配合裁判的判罚,轻则被处以技术犯规(针对篮球)或黄牌(针对足球)的处罚,重则被处以驱逐出场(针对篮球)或红牌(针对足球)的重罚,但对于孙杨及其团队而言,他们却基于自己对规则的理解而赌上可能是孙杨的整个职业生涯,这种决定着实是太不明智。

作为一个中国人,笔者无疑是支持孙杨上诉的,但若我们从更加客观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件,可能孙杨此次上诉的成功率并不会太大,而长达8年的禁赛则基本宣告了孙杨职业生涯的终止。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此次的事件能给我们每个人一个小小的提醒,我们的立场与判断,有时是否会太过主观,世上并无后悔药,可能一步错便会引致步步错。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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