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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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6 1:54:00

两年前,32岁的刘丽丽因风湿病发作,前往吉医院就诊。入院7天后,刘丽丽病情危急,医生医院治疗。然而,乘上写有“吉医院”字样的“救护车”后,刘丽丽还未到北京,就失去了生命。

涉事车辆

刘丽丽的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刘丽丽有头孢类药物过敏病史。令她不解的是,吉医院在刘丽丽住院期间,却使用了头孢吡肟。另外,转运刘丽丽的“救护车”,当时并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承担了转运重症患者的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张女士向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投诉后,卫生健康局依法对经营“救护车”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年11月,张女士把吉医院告上法庭。今年8月16日,该案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选取刘丽丽的死亡原因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作出的结果,将成为判断院方过错责任、患者死亡因果关系、院方责任程度的重要依据。

▍女子患多发性肌炎入院后病情恶化,治疗中曾使用过敏史药物

张女士告诉记者,年,女儿刘丽丽出现手指关节肿痛、上肢无力、下蹲后不能站起等症状。年,医院就诊后,诊断为“多发性肌炎”。

张女士称,年7月29日,刘丽丽感到“腿痛”,疑似旧病复发,便前往吉医院复诊,随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入院治疗。

据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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