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纪律保证金,这事不止是糗
“每学期都要向学校缴纳100元纪律保证金,但我一直遵守校规,未出现过迟到早退,却从没有见到校方将钱退还给我。”昨日,在朱雀门外红缨东坊陕西建设技师学院就读的小李向华商报反映说,学校的一条规定,让他和很多同学非常不理解。(华商报,12月10日)
平心而论,“以罚代管”这事并不鲜见,污染了环境要罚款,货车超载了要罚款,生产了不合格食品要罚款,就连超生都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总之,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违反了规定,破坏了规则,罚款那是必须的,然而,收取纪律保证金,“以罚代管”用之于教育,用之于学生,还是难以令人理解的。
首先,罚款是指国家行*机关依法强制违反行*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限期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的处罚。罚款的主体是国家行*机关,而陕西建设技师学院只是个事业单位,就根本没有罚款的权力,不知这100元的纪律保证金于法何据?就本事件而言,当地的物价局也明确表示,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必须根据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来收,该校收取的“纪律保证金”不在收费范围内,是不允许的。看来,收取保证金只是学校领导的“指示”或者“安排”,这一“收”不打紧,还收了许多年,收了个盆满钵满,并且每学期差不多都有20万元不知所踪,这保证金收得还真够“任性”!
退一万步来说,收取纪律保证金若是收到良好效果,从此没有学生迟到、旷课了,从此学校纪律井然,那倒也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倒也是一个“新奇绝妙”之法。然则,令人遗憾的是,“调皮的”依然调皮,“迟到旷课的”依然故我,并且有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我已经交了罚款”。对于“违纪”且“承受能力强”的学生,这100元或有或无,不值一提。但是,这100元对于贫困生呢?再退一步,对于没有违纪的理应“全额退还”,然而,标准又偏偏掌握在老师手里,掌握在学校手里,退多少只能“听从安排”,如此以来,守纪或者不守纪和“纪律保证金”关系并不产生必然逻辑,保证金的效果可想而知。
这种收取纪律保证金的行为,既不合法,成效也无法彰显,只能解释为教书育人者对“太阳底下最光辉”职业的放弃。所谓“觉者为师”,渡人者首先自渡,当老师放弃了教书育人的职责,对于迟到、旷课学生不再进行教育,对违纪的学生不再进行规劝,而是采取一种最简单、最功利的办法去面对问题时,其衬托不止是教育无方、管理乏术那么简单,其对学生心灵的暗示与伤害也许就此埋下,多年的教育成效可能就此归零!
校园只是并且也只能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心灵的唤醒远比“以罚代管”更有威力,但愿这种糗事带来不止是“糗”!赞相关美文阅读:·烈士的目光·杂语如丝30·公园的黎明并不静悄悄-第642篇·基层公务员到底是吃香喝辣,还是水深火热?·天敌·生命逆旅,一苇以航·做个农民不轻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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