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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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女子因肌炎住院8天后去世,家属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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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刘丽丽去世后8个月,张凤琴将吉医院(以下简称“吉大一院”)告上了法庭。

年7月29日,刘丽丽因为多发性肌炎进入吉大一院风湿病科治疗,随后病情加重,在转院到北京的救护车上去世。张凤琴认为,医院应该为女儿的死承担责任,医院擅自给女儿注射引起过敏的药物,二是转院过程中救护车氧气不足,没有配备必要的治疗设施。

“我不是无理取闹,就是希望搞清楚女儿的死因。”张凤琴说,医院沟通无果后,只好提起诉讼。起诉状中,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等共计.52元。

对此,吉大一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他们掌握的情况跟对方说的不一样,“家属无理取闹,就是想多要一些赔偿”。现在刘医院了,医院也会正常应对,到时候会有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到底是谁的过错,鉴定结果出来之前谈论都没有意义。

患者因“多发性肌炎”入院

注射药物后进重症室

刘丽丽,33岁,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据张凤琴介绍,刘丽丽从年开始出现关节疼痛,随后被诊断为肌炎,通过断断续续治疗,能开车,能正常生活。

年7月29日,刘丽丽因病情加重,到吉大一院治疗。入院记录显示,年11月刘丽丽因出现双手食指、中指近端指医院就诊,于年2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肌炎”,随后几年时常病发,医院治疗。

▲刘丽丽

入院记录上主诉为:间断周身关节疼痛,周身无力6年,加重半年,周身水肿20天。“吉大一院”门诊以“多发性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收入该院风湿病科治疗。

公开资料显示,“多发性肌炎”是一种以肌无力、肌痛为主要表现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受累范围不同,伴发病差异较大,因而本病临床表现多样,通常本病在数周至数月内达高峰,全身肌肉无力,严重者呼吸肌无力,危及生命。

张凤琴介绍,医院治疗,包括年7月在吉大一院治疗时,相关病历都记载刘丽丽具有头孢类抗生素及丽科伟过敏。红星新闻记者在年4月30日医院的入院记录看到,刘丽丽过敏史:青霉素类过敏,头孢类过敏。

张凤琴说,在吉大一院住院时,她将女儿有头孢类过敏史的情况告诉了一位李姓护士,护士也做了记录,但是医生没有引起重视,未对女儿进行药物过敏风险评估,在8月2日10时左右注射了头孢吡肟,下午13至15时,女儿出现头痛、呕吐,冒汗等过敏症状。

▲用药记录受访者供图

张凤琴提供的输液袋图片显示,年8月2日,刘丽丽“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嘱托)”。医院的用药记录显示,8月3日早上7点47分,医院开了“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张凤琴说,她发现医生给女儿用头孢后随即给医生说,8月3日的就没有注射。

8月3日下午1点多,刘丽丽被送进呼吸科重症室继续治疗。张凤琴认为女儿是注射头孢过敏,但是医生不承认是头孢过敏。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吉大一院医务科,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转院途中在救护车上去世

家属称救护车氧气不足

8月5日,由于治疗效果不佳,医生建议家属向北京转院治疗。张凤琴说,医院安排了一台牌照为(辽KFN)的救护车,将女儿转院到北京治疗,但是当晚11点半女儿在去北京的途中,在救护车上去世了。

▲刘丽丽转院时乘坐的救护车

“救护车从长春到四平就没有氧气了,在四平市里找了点氧气,从四平到沈阳又没氧气了,司机下车查看说氧气漏气。”张凤琴不理解救护车怎么能出现这么严重的差错,她认为由于在路上没有氧气,耽误较长时间,耽误了抢救的时间,医院和救护车都跟女儿的去世有因果关系。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吉林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会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报,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关于患者刘丽丽转运事件的情况说明

一份“关于患者刘丽丽转运事件的情况说明”显示,吉林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于年5月15日成立,是经合法注册允许经营转运资质的公司,主要开展出院患者转运服务,不含急救医疗范畴。公司与吉大一院是合作经营关系,办公地点在吉大一院3号楼2层,因而使用吉大一院急救中心字样。

▲转运协议书

年8月5日,公司接到患者刘丽丽家属主动打来的转运需求电话,医院。工作人员向家属详细介绍了转运协议书相关内容:如收费标准,病人途中病情加重、恶化或死亡,转运中心不承担任何医疗责任等。家属明确了解并签字同意后才开始转运。

公司转运车辆配有规范的车载医疗设备和药品器械,随车医生护士都具有职业资格证,并遵循患者家属要求,在转运途中对患者进行监护吸氧,不具备急救措施。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吉林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会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报,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医院索赔65万

医院称会有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张凤琴说,女儿刘丽丽去世后,医院,医院医院无关。沟通无果,年11月4日,张凤琴将吉大一院告上了法庭。

▲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张凤琴请求法院判令吉大一院支付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等共计.52元。

张凤琴认医院医生使用头孢过敏所造成,院方存在3点过错/p>

一是,家属明确告知护士患者有头孢过敏史,医生在没有征求家属意见就擅自给患者进行头孢注射,导致女儿药物过敏;

二是,在患者出现头孢严重过敏病状的情况下,医院治疗方案没有进行必要的改善,在转院过程中没有指派具有一定资质的医生进行有效救治,以及救护车上没有配备必要的治疗设施;

三是,医院在患者死亡后未告知家属进行尸检,以便查明死因,解决医患矛盾。

“我不是无理取闹,就是希望搞清楚女儿的死因。”张凤琴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3月30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双方递交了证据,目前还未宣判。

4月22日,“吉大一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医院知道,但是他们掌握的情况跟对方说的不一样,“家属无理取闹,就是想多要一些赔偿”。

上述工作人员称,现在刘医院了,医院也会正常应对,到时候会有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到底是谁的过错,鉴定结果出来之前谈论都没有意义。(红星新闻记者潘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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