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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纳入报销的门诊特定病种
增至68个,
肺动脉高压等罕见病为首次纳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策,规范门特管理,提升门特保障水平,日前市医保局修订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修订完善了病种目录、门特待遇、服务管理、两病保障等重要内容,以四个“进一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深化放管服为参保人提供更优医保服务。新办法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个“进一步”
1
进一步扩大病种目录范围
新办法新增了13个病种,病种目录扩增至68个,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也纳入门特保障范围,门特保障水平更充分。
2
进一步健全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
新办法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的规定,并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定了每个病种的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其中7个精神类疾病、9个门诊专项共16个病种继续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新办法还明确参保人年度支付限额内门特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与住院核准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合并计算,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同时明确门特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按规定纳入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保障。
通过健全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将有效减轻如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罕见病参保人费用负担,进一步强化托底保障功能。
3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提升医保服务效能
其一门特实行备案管理,减少办事流程。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时,经门特核准机构专科医师确认符合相应的门特准入标准及该机构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即可享受门特待遇。
其二可通过珠海市云医保处方共享服务平台配药,提高门特用药可及性、便捷性。参保人在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就诊时可通过珠海市云医保处方共享服务平台选择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并实行直接结算。
其三明确门特长处方*策,减少就诊次数。允许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将符合卫生健康行*部门规定的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减少就诊次数,方便参保人,助力疫情防控。
4
进一步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新办法明确“两病”继续实施分级诊疗*策,通过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充分保障“两病”用药和门诊待遇。此外,还明确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省的相关*策不断优化“两病”结算,进一步完善“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切实减轻“两病”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温馨提示
我市新增的13种病种为:
1.支气管哮喘;
2.银屑病;
3.耐多药肺结核;
4.丙型肝炎(HCVRNA阳性);
5.肺动脉高压;
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7.C型尼曼匹克病;
8.肢端肥大症;
9.湿性年龄相关性*斑变性;
10.糖尿病*斑水肿;
11.脉络膜新生血管;
12.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斑水肿;
13.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以下是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
和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定病种核准机构名单
有需要的朋友请收藏好~
▼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定病种目录
中额费用门诊病种↓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高额费用门诊病种↓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门诊专项↓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定病种核准机构
(一)医院。
(二)医院。
(三)医院。
(四)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五)医院。
(六)医院医院。
(七)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八)医院。
(九)珠海医院
(十)珠医院。
(十一)珠海市高新技医院。
(十二)珠医院。
(十三)医院医院。
(十四)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限精神类疾病、结核病、耐多药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
(十五)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十六)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门特核准机构需调整时,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医疗保障行*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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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珠海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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