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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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药丨青霉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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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络合作用:

(1)重金属中*,本品能络合铜、铁、汞、铅、砷等重金属,形成稳定和可溶性复合物由尿排出。其驱铅作用不及依地酸钙钠,驱汞作用不及二巯丙醇;但本品可口服,不良反应稍小,可供轻度重金属中*或其他络合剂有禁忌时选用。

(2)Wilson病,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主要有大量铜沉积于肝和脑组织,引起豆状核变性和肝硬化,本品能与沉积在组织的铜结合形成可溶性复合物由尿排出。

(3)胱氨酸尿及其结石,本品能与胱氨酸反应形成半胱氨酸-青霉胺二硫化物的混合物,从而降低尿中胱氨酸浓度;该混合物的溶解度要比胱氨酸大50倍,因此能预防胱氨酸结石的形成;长期服用6~12个月,可能使已形成的胱氨酸结石逐渐溶解。

本品口服后约57%经胃肠道吸收(患胃肠疾病时可影响本品的吸收),血药浓度达峰时间约为2小时。药物吸收后分布至全身各组织,但主要分布于血浆和皮肤,可透过胎盘。本品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吸收后数小时内可由尿中排出(24小时可排出50%),20%可随粪便排出。尿中排出的主要形式为二硫化物,一次静脉注射本品,24小时内可由尿排出80%的二硫化物,半衰期可达90小时,停药3个月后体内仍有残留。

治疗重金属中*、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成人:一日1g(8片),分4次服用。

(1)肝豆状核变性:开始时一日~mg(1~2片),以后每1~2个月增加~mg(1~2片),维持量为一次mg(2片),一日4次,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5g(12片)。待症状改善,血铜及铜蓝蛋白达正常时,可减半量,一日~mg(4~6片)或间歇用药。治疗3~4个月仍无效时,应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2)重金属中*:一日1~1.5g(8~12片),分3~4次服用。5~7日为一疗程;停药3日后可开始下一疗程。根据体内*物量的多少一般需1~4个疗程。

(1)肾功能不全、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及对青霉素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禁用。

(3)红斑狼疮患者、重症肌无力患者及严重的皮肤病患者禁用。

与给药剂量相关,发生率较高且较为严重,部分患者在用药18个月内因无法耐受而停药。最初的不良反应多为胃肠道功能紊乱、味觉减退、中等程度的血小板计数减少,但严重者不多见。长期大剂量服用,皮肤胶原和弹性蛋白受损,导致皮肤脆性增加,有时出现穿孔性组织瘤和皮肤松弛。大多数不良反应可在停药后自行缓解和消失。

(1)过敏反应:可出现全身瘙痒、皮疹、荨麻疹、发热、关节疼痛和淋巴结肿大等过敏反应。重者可发生狼疮样红斑和剥脱性皮炎。

(2)消化系统: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腹泻、味觉减退、口腔溃疡、舌炎、牙龈炎及溃疡病复发等。少数患者出现肝功异常(转氨酶升高)。

(3)泌尿生殖系统:部分患者出现蛋白尿,少数患者可出现肾病综合征。用药6个月后,有患者出现严重的肾病综合征。

(4)血液:可导致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严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可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可有眼睑下垂、斜视、动眼神经麻痹等。少数患者在用药初期可出现周围神经病变。长期服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时,易加重神经系统症状,可导致痉挛、肌肉挛缩、昏迷甚至死亡。

(6)代谢/内分泌系统:本药可与多种金属形成复合物,可能导致铜、铁、锌或其他微量元素的缺乏。

(7)呼吸系统:可能加重或诱发哮喘发作。

(8)其他:本品可使皮肤变脆和出血,并影响创口愈合。据报道,本品尚可导致狼疮样综合征、重症肌无力、Goodpasture综合征、多发性肌炎、耳鸣。也可导致IgA检验值降低。

(1)青霉素过敏患者,对本品可能有过敏反应。使用前应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本品应在餐后1.5小时服用。

(3)如患者须使用铁剂,则宜在服铁剂前2小时服用本品,以免降低本品疗效。如停用铁剂,则应考虑到本品吸收量增加而可能产生的*性作用,必要时应适当减少本品剂量。

(4)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红蛋白、血小板和尿常规等检查应在服药初6个月内每2周检查一次,以后每月1次。

(5)出现轻微蛋白尿、轻微白细胞减少或皮疹等较轻的不良反应时,常常可以采用“滴定式”方法逐步调整本品用量,当尿蛋白排出量一日大于1g,白细胞计数低于3×/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L时应停药。

(6)出现味觉异常时(肝豆状变性患者除外),可用4%硫酸铜溶液5~10滴,加入果汁中口服,一日2次,有助于味觉恢复。

(7)肝功能检查应每6个月1次,以便早期发现中*性肝病和胆汁潴留。

(8)Wilson病患者初次应用本品时应在服药当天留24小时尿测尿铜,以后每3个月如法测定一次。

(9)本品应每日连续服用,即使暂时停药数日,再次用药时亦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又要从小剂量开始。长期服用本品应加用维生素B6每日25mg,以补偿需要量的增加。

(10)手术患者在创口未愈合时,每日剂量限制在mg。

(11)出现不良反应要减少剂量或停药。

(12)有造血系统和肾功能损害应视为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停药。

(13)Wilson病服本品1~3个月可见效。

(14)65岁以上老人服用易有造血系统*性反应。

(1)吡唑类药物可增加本品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本品可加重抗疟药、金制剂、免疫抑制剂、保泰松等对血液系统和肾脏的*性。

(3)与铁剂同服,可使本品的吸收减少2/3。

(4)含有氢氧化铝或氢氧化镁的抗酸药可减少本品的吸收,如本品必须与抗酸药合用时,两药服用时间最好间隔2小时。

(5)本品可拮抗维生素B6的作用,长期服用本品者,维生素B6需要量增加,可一日加服25mg维生素B6。

(6)与地高辛合用,可明显降低地高辛的血药浓度。

片剂:0.g。

密闭保存。

以上内容节选自《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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