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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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完善省直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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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省直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减轻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厅印发《关于完善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的通知》。省直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从现行的53种扩大到61种,规范并细化部分病种名称及认定标准,调整部分病种的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待遇(复审)期限。门诊慢特病病种用药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与病种相关必需的治疗、检查和材料等费用,按现行*策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起草背景

年4月,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36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37号),统一了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和用药目录。为进一步提升省直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减轻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会同省财*厅在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通知》,自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5个部分,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扩大病种范围。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从现行的53种扩大到61种(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脑瘫3个儿童门诊慢特病病种未纳入)。二是调整部分病种待遇保障。调整部分病种的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待遇(复审)期限。三是规范、细化部分病种名称及认定标准。门诊慢特病种名称及认定标准严格按照省医保局相关文件执行。四是严格病种医保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用药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省局相关文件执行,与病种相关必需的治疗、检查和材料等费用,按现行*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五是相关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人员及时开展认定,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三、创新举措

一是新增特发性肺纤维化、肢端肥大症、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尼曼匹克病7个病种。

二是合并部分病种:

1.淋巴瘤、骨髓瘤并入恶性肿瘤;

2.使用部分型号的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并入心功能不全;

3.肌萎缩、运动神经元病并入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三是细化部分病种:

1.高血压病细分为高血压和高血压伴并发症;2.慢性丙型肝炎细分为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和慢性丙型肝炎(1b型);3.糖尿病细分为糖尿病和糖尿病胰岛素治疗;4.结核病细分为结核病和耐药性结核病;5.银屑病细分为银屑病和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6.血友病细分为血友病和血友病重型;7.恶性肿瘤细分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灌注治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和恶性肿瘤(靶向治疗);8.器官移植术后细分为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9.*斑性眼病细分为*斑性眼病(单眼)和*斑性眼病(双眼)。

四是拆分部分病种:

1.弥漫性结缔组织病拆分为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和结节性多动脉炎;2.心脏瓣膜置换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拆分为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和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五是规范部分病种名称:

1.脑出血(脑梗死)规范为脑卒中;2.慢性乙型病*性肝炎规范为慢性乙型肝炎;3.慢性丙型病*性肝炎规范为慢性丙型肝炎;4.甲状腺功能亢进规范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5.甲状腺功能减退规范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6.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规范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7.慢性髓系白血病规范为白血病;8.肾透析规范为慢性肾衰竭(尿*症期);9.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规范为肺动脉高压;10.老年痴呆规范为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11.湿性年龄相关性*斑病变规范为*斑性眼病。

六是调整部分病种待遇:

1.耐药性结核病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2.白癜风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3.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4.晚期血吸虫病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6.肝移植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基金支付限额由第一年元、第二年0元、第三年及以后0元调整为第一年元、第二年及以后0元;7.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8.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9.白血病基金支付限额由0元/年调整为0元/年;10.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基金支付限额由0元/年调整为0元/年;11.肺动脉高压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12.自身免疫性肝病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13.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0元/年;14.慢性乙型肝炎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15.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和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基金支付限额由元/年调整为元/年;16.慢性丙型肝炎基金支付限额由4元/年调整为元/年(非1b型)和/年(1b型)。

七是规范病种编码:按照国家医保局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应用74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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