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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参保人如何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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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病种目录范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医保姐姐整理了大家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快来看看吧!

1问p>《办法》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p>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问p>门诊特定病种(下称门特)指的是什么?

p>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3问p>门特分为几类?

答:

门特划分为三类:中额费用门特、高额费用门特和门诊专项。门特目录、待遇有效期、支付限额、支付比例详见附件。

4问:

参保人如何申请门特待遇?

答:

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医院专科医师确认符合相应门特准入标准,经该机构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5问:

门特待遇从什么时间支付?

答:

门特支付起始时间自核准之日起支付待遇,以下门特除外:

(一)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自手术之日起支付。

(二)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自病种核准通过的社保年度起支付。

6问:

参保人可以选定多少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

答:

参保人经核准享受门特待遇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作为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其中至少一家为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艾滋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RNA阳性)、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及精神类疾病的门特参保人可不选择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

7问:

门特参保人转诊到市外就医的,待遇如何支付?

答:

参保人经认定门特,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就医的,其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核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市内标准予以支付;未办理转诊手续的,门诊专项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高额费用门诊病种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中额费用门诊病种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8问:

常住异地参保人如何申请门特待遇、待遇享受标准如何?

答:

办理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其门特的认定及待遇享受标准按本市门特认定及待遇规定执行。

9问:

参保人经认定2种(含)以上门特的,其门特待遇如何支付?

答:

参保人经核准两种(含)以上门特的,其门特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以限额高的为准。

(二)两种都是中额费用门特的,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元,按中额费用门特支付比例支付。

三种(含)以上都是中额费用门特的,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元,按中额费用门特支付比例支付。

10问:

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应如何办理?

答:

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11问:

门特期满后可以重新认定么?

答:

参保人所患的门特期满或期满前出现再发、复发,需重新核准的,由参保人向门特核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核准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参保人所提供的该门特病历、检查检验等相关就医资料可前溯至重新核准前1年。门特期满需继续治疗的,参保人可向门特核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并提供1年内的相关病例及检查治疗资料,由门特核准定点医疗机构两名相关门特专家签名确认,可继续按相应门特管理,享受待遇。

12问:

门特申报机构有哪些?

答:

(一)医院。

(二)医院。

(三)医院。

(四)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五)医院。

(六)医院医院。

(七)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八)医院。

(九)珠海医院。

(十)珠医院。

(十一)珠海市高新技医院。

(十二)珠医院。

(十三)医院医院。

(十四)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限精神类疾病、结核病、耐多药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

(十五)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十六)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附件

中额费用门诊病种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高额费用门诊病种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门诊专项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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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珠海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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