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指一种系统性胶原血管病引起进行性的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的弥漫性纤维化。本合同所保障的“早期系统性硬皮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但未达到第二类重大疾病“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的给付标准:
①须经由专科医生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及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于年发布的系统性硬皮病诊断标准确认达到确诊标准(总分值由每一个分类中的最高比重(分值)相加而成,总分≥9分的患者被分类为系统性硬皮病);
②须提供明确的病理活检及自身抗体免疫血清学证据支持。
局限性硬皮病、嗜酸细胞筋膜炎、CREST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上就是的定义部分,通过定义可知,该疾病属于第二类重大疾病(重症)“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的前置性疾病,更加严重的状态归属于“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进行理赔。定义较为复杂且医学专有名词较多,本章则主要介绍相关医学专有名词。此外,红字部分依然要着重